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9〕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2009〕9号)和《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市政发〔2009〕3号)精神,市建设局组织制订了《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三月七日
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2009〕9号)和《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市政发〔2009〕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政府对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实行分类整治,强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进一步落实监管主体责任。
二、工作目标
(一)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1、对非法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依法进行查处,坚决取缔。
2、对建设手续不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全面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无条件撤离现场,监理单位停止监理业务,督促建设单位限期完善手续。对证照不全的建筑施工、建设监理、房屋拆迁、房产开发,一律停产整顿,整顿期满仍达不到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
3、对证照、手续齐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要落实两个责任,一是企业的主体责任,二是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管责任。完善有关制度,确保施工现场机械、人员、物品等安全。确保监管工作落实到单位、领导、具体人头。
(二)市政公用设施方面
1、对非法营运的城市市政公用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坚决取缔。
2、对证照、手续齐全的城市市政公用企业要加强动态监管。完善安全培训教育,有关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3、对市政基础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限期整改。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确保市政设施的安全运营。
(三)竣工房屋方面
对已竣工的房屋建筑进行全面工程质量大排查,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采取排险解危措施,确保城镇居民住房的住用安全。
各县(市、区)负责本地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市园林、执法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