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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建立健全项目绩效评价机制。本着重点突出、分类合理、简便易行、可信度高的原则,健全完善指标体系和实施办法,加强对资金到位率、实际完成率、支出合格率、支出达标率、任务完成率、工程完成率、工程完好率、目标完成率、目标达标率、经济效益、增产增收额、科技进步、农民素质提高等进行绩效评价,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办法,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机制。

  (五)建立健全项目与资金管理责任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坚持对农业综合开发年度项目和资金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验收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分配下年度资金规模的主要依据。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实行责任制,把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坚持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实行责任追究机制。

  (六)建立健全项目县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管理暂行办法》,按照“总量控制,适度进出,奖优罚劣,分级管理”的原则,不断完善开发县(市、区)动态管理机制,充分体现农业综合开发集中资金、重点投入、规模开发、规范管理的要求。要结合实际,对领导不重视、开发工作落后的实行末位暂停。对在项目和资金管理中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要视情节轻重暂停直至取消开发县资格。逐步将一些开发潜力大、工作积极性高的农业大县纳入农业综合开发扶持范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资金引导力度。努力做好各项工作,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更大支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落实农业投入的增长比例,保证各级配套资金的落实。鼓励各类支农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计其功、各尽其责、形成合力”原则,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为载体,聚焦资金安排、聚焦项目布局,推进规模开发。鼓励市、县(市、区)政府拿出部分财政资金,自主立项开展农业综合开发。继续探索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机制,吸引信贷资金、社会资金及国外资金投入农业综合开发。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农业综合开发中的主体作用,鼓励引导项目区广大农民群众自愿为其直接受益的项目建设投资投劳。

  (二)突出项目支持重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要进一步向粮食主产区倾斜,着力打造我省粮食生产核心区和农业优势产业集群。重点支持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把改造中低产田作为重中之重,以80个粮食主产县(市、区)和优势农业产业基地县(市、区)为重点,整体规划,分期实施,梯次推进。落实国家新增1000亿斤粮食规划,稳定面积、依靠科技、提高单产、增加总产,搞好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加强优势主导产业基地建设,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培育壮大区域主导产业。加强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坚持推行网管式输水,大力推广膜下滴灌、咸淡混浇、雨养农业、集雨农业、管理节水等节水技术措施。加大农业科技推广力度,集成投入各项增产增收增效措施。重点支持农业优势产业集群建设,在资源条件好、生产规模大、区位优势明显、发展前景广阔的农业优势产区,优选扶持30个农业优势产业集群示范县,给予重点扶持,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产业集群。支持粮食主产区做大做强粮食产业,促进粮食市场、流通、加工的产业经营,延长产业链条,拓宽增收渠道,提高粮食产业的效益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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