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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政府办公室(厅)系统督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政府办公室(厅)系统
督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的通知
(办字〔2010〕17号 2010年2月8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政府各部门办公室:

  2007年以来,全省政府办公室(厅)系统督查部门和广大督查干部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各级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深入开展督查工作,较好地发挥了督促检查职能和参谋助手作用,为促进各级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作出了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对2007-2009年度全省政府办公室(厅)系统督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河北省政府办公室(厅)系统督查工作先进集体在省、市、县(市、区)政府督查部门和省政府各部门办公室中评选。河北省政府办公室(厅)系统督查工作先进工作者在省、市政府督查部门工作人员和省、市政府部门办公室的专、兼职督查工作人员中评选。先进个人在省、市、县(市、区)政府督查部门工作人员和省、市政府部门办公室的专、兼职督查工作人员中评选。

  (二)表彰名额。河北省政府办公室(厅)系统督查工作先进集体20个,其中省直单位9个,符合条件的省直单位均可申报;市、县(市、区)政府督查机构11个,实行差额推荐;河北省政府办公室(厅)系统督查工作先进工作者20名,先进个人30名,实行差额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本级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及重点工作开展督查活动,较好地发挥了督查职能和参谋助手作用。

  2督查机构完整,干部队伍稳定,工作制度健全,综合素质较高,作风扎实,凝聚力强,能够圆满完成上级督查部门的交办事项和本级政府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3工作业绩突出,连续3年在省或市政府督查室督查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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