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
(冀政办〔2010〕1号2010年1月25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以下简称《意见》)翻印发给你们。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依申请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形式。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是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的基本要求。随着人民群众政府信息公开意识的不断增强,依申请公开工作任务日益繁重而艰巨,由此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会给行政机关造成工作被动和不良的社会影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按照
《条例》规定和《意见》要求,认真受理、依法答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公开申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依法界定依申请公开范围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意见》要求,准确界定是否属于公开的范围。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要按照规定进行公开。而对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或需要汇总、加工及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如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予提供。要准确把握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的“一事一申请”原则,对申请人就一个具体事项向同一行政机关提出多个内容相近的信息公开申请,可以要求申请人对所提申请进行适当归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