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保局关于成立湖北省环保“十一五”规划领导小组并启动规划编制前期工作的通知
(鄂环发[2004]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省环科院:
根据2003年全国环境保护规划工作会议和《关于启动“十一五”环保规划编制前期工作的通知》(环办[2003]115号)要求,今年正式启动环保“十一五”规划前期准备研究及编制工作。为保障规划工作的开展,省局决定成立环保“十一五”规划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和指导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环保“十一五”规划领导小组组成及分工
领导小组组长杨家志,副组长纪洪盛。成员周歆昕、李国斌、李炜、周晓刚、徐松、袁道凌。领导小组下设规划办公室、技术专家组、规划编制工作组。规划办公室设在规划财务处,周歆昕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日常规划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技术专家组将由环境保护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对前期研究的技术指导和成果审查,以及对规划文本的咨询。规划编制工作组主要以省环科院为主,进行环保“十一五”规划前期准备研究和规划的起草工作。
二、规划编制主要任务
1.将环境保护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的重点是:“十一五”环保目标;规划指标;重点流域、区域;重点项目(包括能力建设项目)和投资。
2.加强对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前瞻性研究。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提出环境保护要求和指标体系。使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与环保法规、标准、管理措施和制度协调一致,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约束力。
3.慎重选择规划指标。筛选、建立指标体系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科学合理、操作方便、有利于考核的原则。
4.认真研究区域、流域污染物排放总量、环境容量和环境质量之间的关系,研究污染物削减量、排放方式对环境质量的影响,为制订环境目标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
5.认真做好环保工程项目的前期筛选,深入研究工程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6、做好环境规划实施保障机制研究,建立考核和奖惩制度,加强对规划工作管理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7.树立以人为本的规划理念;探索功能清晰、衔接协调的规划体系;突出重点区域、流域规划;强化政府履行职责的领域,弱化市场调节的领域;增强规划的针对性,突出有限目标和重点任务;从实际出发,科学务实地编制规划;建立规范化的民主制度、衔接制度、论证制度、公布制度以及备案和评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