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在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安监管党组〔2010〕3号)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党支部:
按照市委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在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党办发〔2010〕52号)的部署和国家安监总局《
关于在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开展“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创建为民务实清廉安监机构”主题实践活动的决定》(安监总党〔2010〕24号)的要求,制定了我局《在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在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和党员中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
在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是巩固和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根据市委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在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党办发〔2010〕52号)要求,结合国家安监总局在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开展“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创建为民务实清廉安监机构”主题实践活动和我局的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创建为民务实高效清廉的安监机构”为主题,按照市委九届六次、七次全会部署,紧密联系安全生产监管的工作实际和各级党组织、党员队伍建设实际,坚持改革创新,务求实效,大力推进“强基创优”工程,统筹推进党的建设经常性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安全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实践中建功立业,为天津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提供保证。
通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达到以下目标要求:
(一)推动科学发展。坚持把科学发展作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党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本单位的科学发展规划、思路、举措;党员要以模范行动影响和带领广大群众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通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动我局安全发展理念明显提升,机关工作作风明显转变,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监管工作质量明显提高,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再上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