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规范规划文本要求。规划应包括规划文本、附表和图件、规划说明三部分。规划文本使用章、条、款、项格式,文字表述简明扼要、层次分明、用法规范、概念清晰、重点突出、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做好各类保障性住房规划的有机衔接
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规划,要与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2010~2012年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危房)改造规划、2010~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相衔接,并与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要统筹考虑各类保障性住房、各类保障群体之间的关系,做好目标任务、投资安排和政策手段的有机对接。要充分利用上述规划编制过程中的调查摸底、专题研究、数据分析、已确定的目标任务等规划成果,科学编制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在编制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的基础上,要组织力量编制“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
三、加强规划编制的组织领导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要明确牵头部门及参加部门,各司其职,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齐心协力搞好规划编制工作。设区市本级要于5月14日前将规划编制的牵头部门、配合参与部门以及联系人名单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县、市报设区市牵头部门,以明确工作责任。要落实编制工作所需经费,保障性住房状况调查费用、规划编制费用,应列入当地住房保障工作经费支出。
四、按规定时限及时公布和报送规划成果
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各县(市)要在2010年6月10日前全面完成,由当地政府将规划和年度计划正式文本向社会公布,并报各设区市汇总,同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9个设区市规划和年度计划应包含所辖县(市),正式文本应于6月30日前完成,由各设区市政府将规划和年度计划向社会公布,并报省政府备案。
五、要加强督促检查
各设区市政府要加强对所辖市县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省政府将定期检查通报进展情况。同时,规划编制情况、执行情况及向社会公布情况,列为省政府对市、县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之一。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