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的通知
(闽政办〔2010〕14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精神,现就编制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保障性住房范畴。保障性住房包括面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面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廉租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执行《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与《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政策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包括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也包括工业园区管委会、企业等各类主体投资建设项目(含政策性租赁住房、经济租赁住房,以及人才公寓、周转房、外来工公寓、农民工公寓等),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集体宿舍等。限价商品住房包括“两竞两限”商品住房、保障性商品住房、与拆迁对接的政策性安置住房等。

  (二)明确建设总量、建设区域与建设年度指引。保障性住房规划应当明确廉租住房(含租赁补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总套数和总建筑面积;在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地区,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并明确三年建设总套数和总建筑面积。保障性住房建设区域要在城市空间分布上予以明确,落实到具体项目。要将规划期内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应总体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年度,明确年度目标,形成年度计划。

  (三)明确土地供应和资金安排。要明确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土地供应总量,包括新增用地和存量用地,并在空间分布上予以明确。同时,要把规划期内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分解落实到各年度,形成年度计划。要明确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土地出让净收益等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量。

  (四)落实规划的相关措施。在加强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配租配售管理,执行保障政策,控制套型面积、确保住房质量和使用功能等方面,提出具体落实规划的相关措施。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