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
(一)做好中医药继承工作。加强中医药古典医籍、历代医药学家学术思想、民族、民间传统医药知识与技术整理、研究和利用。依托中医医疗机构中建立10~20个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研究室,鼓励名老中医专家总结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著书立说、传授学术思想;做好传统中药炮制、制剂技术工艺和老药工经验的挖掘整理,传承推广。
(二)搭建中医药创新平台。加强省中医药研究院、中西医结合研究院建设。加快建设省级中药产业技术研究开发基地,中医重点研究室(实验室)、中医药数据处理中心等公共研究平台,到2012年,建设省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2~3个,国家级中医重点研究室1~2个,省级中医重点研究室10个,对省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分年度予以资助。培育中医药科技服务中介组织,开展科技咨询、培训和科研成果推广服务。
(三)加快中医药科技进步与创新。加强中医基础理论、临床诊疗技术、临床诊疗评价系统的研究及中医诊疗设备的研制。重点加强经络研究和骨伤、脾胃病、肾病、肝病、心脑血管病、肛肠病、老年病等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中医药有关的科技评审或鉴定活动,应当体现中医药特色,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技创新体系、评价体系和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项目组织管理模式,整合中医药科技资源。
(四)支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研发和使用。制定相关政策支持二级以上(含二级)中医医院建设制剂室。鼓励将名老中医验方开发为使用方便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可以在技术协作、对口支援的基层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调配使用。
七、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一)改革中医药院校教育。深化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探索和实践符合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的办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支持福建中医药大学等高等院校建设一批高水平的中医药重点学科和高水平的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建设一批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二)培育中医药科技创新人才和西学中人才。按闽委办〔2010〕2号文件的条件和待遇,鼓励中医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大型企业有计划地培养和引进一批具有新型知识结构的研究型人才和学术领军人物。招收西医高年资住院医师脱产带薪系统学习中医,培养西学中人才。鼓励三级医院举办西学中医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