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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江门市区低收入家庭优惠措施的通知

  (十五)提供电信资费优惠。

  (十六)低收入家庭办理亲属遗体运送、火化和骨灰寄存,减半收费;同时持有《五保供养证》或《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免收上述费用。

  三、优惠措施的兑现与实施

  (一)各项优惠措施的兑现办法。

  1.教育收费优惠的兑现:由申请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初审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2.医疗收费、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水费、直管公有住宅租金、公共汽车月票、公园门票、税务登记、法律援助及殡葬等优惠项目的兑现:由申请人向相关单位或其营业(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相关单位按规定给予优惠。

  3.电费补贴的兑现:蓬江区、江海区的低收入家庭,其电费补贴由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负责发放;新会区低收入家庭的电费补贴由新会区政府落实。

  4.免收随水费带征的污水处理费的兑现:由城管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低收入家庭名册,委托供水单位予以免收。

  5.免收治安联防费的兑现:由各区公安分局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低收入家庭名册予以免收。

  6.免收清洁卫生费、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兑现:由城管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低收入家庭名册予以免收(新会区由有关部门根据区民政局提供的低收入家庭名册予以免收)。

  7.职业介绍服务费优惠的兑现:由申请人到市直或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的人力资源市场,或镇(街道)的劳动保障事务所(站)提出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8.电信资费优惠的兑现:由申请人到电信运营企业的营业窗口提出申请,电信运营企业按照《关于对我省低保户、五保户家庭电信资费实行优惠的通知》(粤价〔2009〕45号)的有关规定兑现优惠。

  (二)申请人在申办各项优惠时,应当提交《江门市低收入家庭优惠证》(必要时同时提供《五保供养证》或《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及其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公共汽车月票还须提供申请人的1寸免冠照片。

  (三)本通知所列优惠项目凡涉及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有关单位的,由相关区政府负责协调落实。

  (四)实施本通知所列各项优惠措施所需资金,除有明确规定外,均由相关单位负责解决或从其经营收入中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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