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提供电信资费优惠。
(十六)低收入家庭办理亲属遗体运送、火化和骨灰寄存,减半收费;同时持有《五保供养证》或《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免收上述费用。
三、优惠措施的兑现与实施
(一)各项优惠措施的兑现办法。
1.教育收费优惠的兑现:由申请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初审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2.医疗收费、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水费、直管公有住宅租金、公共汽车月票、公园门票、税务登记、法律援助及殡葬等优惠项目的兑现:由申请人向相关单位或其营业(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相关单位按规定给予优惠。
3.电费补贴的兑现:蓬江区、江海区的低收入家庭,其电费补贴由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负责发放;新会区低收入家庭的电费补贴由新会区政府落实。
4.免收随水费带征的污水处理费的兑现:由城管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低收入家庭名册,委托供水单位予以免收。
5.免收治安联防费的兑现:由各区公安分局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低收入家庭名册予以免收。
6.免收清洁卫生费、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兑现:由城管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低收入家庭名册予以免收(新会区由有关部门根据区民政局提供的低收入家庭名册予以免收)。
7.职业介绍服务费优惠的兑现:由申请人到市直或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的人力资源市场,或镇(街道)的劳动保障事务所(站)提出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8.电信资费优惠的兑现:由申请人到电信运营企业的营业窗口提出申请,电信运营企业按照《关于对我省低保户、五保户家庭电信资费实行优惠的通知》(粤价〔2009〕45号)的有关规定兑现优惠。
(二)申请人在申办各项优惠时,应当提交《江门市低收入家庭优惠证》(必要时同时提供《五保供养证》或《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及其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公共汽车月票还须提供申请人的1寸免冠照片。
(三)本通知所列优惠项目凡涉及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有关单位的,由相关区政府负责协调落实。
(四)实施本通知所列各项优惠措施所需资金,除有明确规定外,均由相关单位负责解决或从其经营收入中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