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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桂林市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

  (六)继续推进社会扶贫和外资扶贫。一是加大市、县定点扶贫工作力度,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定点扶贫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帮扶责任。动员、鼓励、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社会组织参与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加强与革命老区促进会等社团的联系,推进革命老区建设。二是稳步推进外资扶贫,认真落实好与有关国际组织达成的扶贫协作协议,全面推进参与式扶贫,结合第三批贫困村的整村推进工作启动社区主导与扶贫机制创新试点项目。继续抓好世界银行贫困农村社区发展项目、社区主导型发展试点项目等外资扶贫项目的实施及管理。进一步构建和完善扶贫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平台,争取与更多国际组织开展扶贫合作,力求在外资扶贫项目引进上取得新进展。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明确扶贫责任。各级政府要将扶贫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点工作,列入年度重要工作日程,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过问。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按照整村推进的目标要求确定好年度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保证措施,统筹安排好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整合好其它各类涉农资金,确保整村推进的资金投入。要将年度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各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强化督查和调研,使各项扶贫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年终要向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年度扶贫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要加强扶贫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扶贫济弱的氛围。
  (二)加大整村推进的资金投入。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80% 以上要用于实施整村推进的贫困村;自治区安排到县(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扶贫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重点县90%以上、面上县80%以上用于实施整村推进的贫困村;贫困村重点产业开发资金全部用于实施整村推进的贫困村。交通部门的通达工程项目、水利部门的饮水安全项目、广播电视部门的村村通项目要优先安排到实施整村推进的贫困村,对交通部门安排到贫困村的通达工程项目(通建制村公路提级改造),要适当安排扶贫资金进行整合;其它部门涉农资金也要优先安排到实施整村推进的贫困村屯。外资扶贫、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及社会各界投入扶贫的资金,都要围绕整村推进工作目标来安排。
  (三)强化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要围绕整村推进规划的实施尽早做好项目准备和扶贫资金投向计划,确保项目计划早下达、早实施、群众早受益。扶贫资金的安排使用要严格执行项目报批、集体决策、公告公示、专户管理等制度。要在2008年开展扶贫资金监管专项治理的基础上,针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对需要专业单位施工的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或邀标,由扶贫、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集体讨论决定施工单位。各县要以书面形式将项目计划通知项目所在的乡、村和帮扶单位。各类到户项目补助资金(物资)的兑付,必须由贫困农户亲自签领,并登记签领人的身份证号码,确保补助资金(物资)落实到贫困农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上半年要组织力量对2008年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的县要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扶贫资金分配要与各县扶贫资金的管理状况、使用效果、资金整合情况、工作经费到位情况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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