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力推进“两化”工作。继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一步扩大高危企业、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覆盖面,着力推进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规范化工作。完善有关奖励措施,推动企业主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工作。2010年,力争全市已取证非煤矿山企业标准化达标50%,危化品生产储存、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标准化达标90%;机械制造、船舶修造等规模以上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力争120家,中小企业规范化达标力争500家。
(三)强化安全生产分类管理。各地要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分级标准开展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09〕23号),结合本地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发挥余姚、慈溪、鄞州等地企业分类管理示范作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企业分类(分为A、B、C、D四类)管理工作,并依次按照“巩固A类、提高B类、重点整治C类、压缩淘汰D类”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评定,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四)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监管。按市政府批复的年度执法计划,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执法为手段,以“百千万工程”为服务载体,监管和服务并举,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未按《
安全生产法》及《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规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完善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机制。各地要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将发生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形成社会对“黑名单”企业的舆论监督和行为约束。同时,各地要将企业安全管理分类情况分别向金融、劳动、科技、总工会等部门通报,作为企业融资信用等级评定、工伤保险费交纳、项目扶持以及和谐企业、劳模评选等方面的依据。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试点阶段(5月底前)。各地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确定试点乡镇和试点企业率先开展活动,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管理信息数据库。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活动方案,成立组织机构,确定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动员广大职工积极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