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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地要组织开展当地就业岗位信息专项调查活动,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加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机遇,与用人单位密切联系,摸清辖区内各类企业和新开工项目的用工需求,鼓励企业使用当地农民工,实现岗位信息与人力资源信息对接;进一步加强与输入地用工单位沟通联系,开展劳务协作,及时签订劳务合同或协议,广泛采集用工信息,为春节后大量农民工外出就业提供信息和岗位储备。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搭建劳务对接平台,定期或不定期举办返乡农民工专场招聘会,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促进返乡农民工重新实现转移就业。对有一定技能水平、春节前有转移就业愿望的返乡农民工,要及时提供岗位信息和职业介绍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四、进一步做好返乡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
  (一)加大对返乡农民工技能培训资金的投入。2009年,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对返乡农民工技能培训资金在预算上增加投入,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返乡农民工的创业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安全培训、企业转岗技能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等。
  (二)适当提高农民工培训的补贴标准。根据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为加强对返乡农民工进行技能培训,增强再就业能力,积极争取返乡农民工可以享受二次培训补贴,同时考虑适当提高各类培训的补贴标准。
  (三)引导部分返乡农民工进入各类职业学校学习。积极引导农民工参加职业教育,通过一至二年培训,既提高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又可以减轻当前就业压力。对愿意到培训学校培训的青年农民工,按培训有关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定点培训机构要开展面向返乡农民工的职业教育培训,要根据返乡农民工的特点和本市企业的技能要求开设专业和课程,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以提高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
  五、大力鼓励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
  (一)为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各商业银行对于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给予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为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延期一次。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扩大贷款规模。对利用贷款从事上述微利项目的,由当地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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