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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定


  (二)强化运输企业安全监管。省交通运输厅要按照公司化、集约化的思路,继续做好挂靠车辆清理工作,真正做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切实解决因车辆挂靠而引发的企业经营主体责任不明确、管理责任不到位等问题。运输企业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加强车辆的日常检验、维护、检测,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不得安排运营任务。

  (三)切实加强客运车辆安全监管。公安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营运车辆注册严格登记、严格查验,建立专门的管理档案,督促运输企业及基层交通安全组织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交通部门要对现有长途营运线路在2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车、旅游客运车辆以及长期在山区、低等级道路上行驶的客运车辆,严格执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技术等级评定和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客运企业要认真落实客运车辆出车前安全检查制度,确保技术状况良好。凡长途客车跨区域经营的,客运企业要向驻地公安部门备案。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要严格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管理。

  (四)加强高速公路和国省道交通安全管理。交通部门要科学设置道路交通标识和监控设施,综合发挥高速公路、国省道的路网作用,确保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公安机关要加强高速公路和国省道管控力度,科学安排值勤,加大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巡逻密度,快速处理突发事件和交通拥堵,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五)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级政府要制订规划,大力发展农村客运公共交通,加快建设农村客运网络。积极推广农村机动车和驾驶人“户籍化”管理,提高农村地区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上牌率。充分发挥农村交通安全协管员作用,力促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深化“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今年全省80%以上的县区建成“平安畅通县区”。

  三、加大投入,健全队伍,不断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执勤执法保障能力

  (一)加大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路面交通安全设施保障、事故多发和重点路段隐患治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必要的资金支持,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任务的增加逐步增加。公安交警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全额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公安交警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二)加快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2008年第31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公安交警基础设施和装备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设计公路建设方案、审查公路工程概算时,要充分考虑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及相关费用,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的警示标志标线、防撞护栏护墩等安全设施,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建设。交警营房既是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同时也是高速公路综合服务功能的一部分,必须与公路建设通盘考虑,同步进行。交通、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强高速公路电子监控系统建设,实现资源共享,不断提高交通管理科技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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