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
(2009年11月12日 晋市发〔2009〕20号)
慈善事业是人类爱心的生动体现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充满人道关怀的崇高事业,是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优良传统。加快发展慈善事业,对于健全完善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慈善事业。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均明确提出要开展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社会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特别是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发展慈善事业的指示精神,顺应社会各界发展慈善事业的愿望,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扶贫济困、乐善好施”为宗旨,以困难群众基本需求为导向,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推动、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广泛参与、慈善组织自主运作”的慈善工作格局,推动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在全市努力形成慈善理念深入人心、慈善资源合理利用、慈善资金较为充裕、救助能力不断提高的慈善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扶贫济困。充分体现慈善事业的公益和互助性质,有针对性地开展面向困难群体的服务和救助,使之成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
2.政府推动,社会协同。建立健全慈善事业发展的激励和保障机制,从政策、资金、服务等方面加大政府推动和支持力度。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有效整合和配置社会资源,形成共同推动慈善事业的整体合力。
3.民间运作,志愿参与。培育民间慈善公益组织,优化运作机制,逐步实现慈善事业民间运作,良性发展。捐赠行为由捐赠人自主实施,尽力而为,量力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