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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报《黑龙江财政年鉴》(2010年编)有关资料的通知

  六、经验材料
  厅直各单位、省农发办、省政府采购中心和各行署、市财政局负责分别提供2009年在国家、省召开的较为重要的综合性、专业性会议上介绍或交流的各类经验材料(要注明该经验材料在何种会议上介绍过,每篇文章字数一般不超过3000字)。
  七、主要指标
  厅预算处、企业处、农业处、经贸处、行政政法处、教科文处、社保处、综合处、乡镇处、会计局、农村处、经建处、国库处、采购办、国际金融处、绩效评价处、农发办计财处负责提供2009年度财政、财务、税收、政府采购、体育(福利)彩票、预算外资金和农业开发等方面的主要指标。
  以上内容要求:一是表格样式与上年相同(指标项目有变动的可相应修改表格),并注明制表人;二是金额单位到万元(可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三是收录范围原则上统计到行署、市及财政计划单列县市(个别项目为与上年保持一致,可延伸到县)。
  八、奖励名单
  厅人教处及厅直各单位、省农发办综合处、省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负责分别提供2009年财政、财务、税收、农业开发、政府采购工作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表彰的项目、名次;厅人教处、机关党委、省农发办综合处、省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负责提供2009年厅机关先进工作者、优秀公务员、优秀职员、优秀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名单。
  九、有关制度
  厅人教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监督局和农发办综合处、省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负责分别提供2009年制定的有关机关建设、组织人事、廉政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的规定、制度、准则和办法等。
  十、照片资料
  各行署、市财政局及厅直各单位负责分别提供2009年能够反映全省财政工作情况和展示广大财政干部精神风貌的彩色照片资料,供选择刊用。
  十一、报送程序及方式
  各行署、市、财政计划单列县(市)财政部门负责对本级及农发办、所辖县(市)、区财政部门的有关资料进行汇总,统一上报。
  各级财政部门和厅直各单位在报送以上资料时,既要报送文字打印资料(全部用A4纸,其中文字部分用word,表格部分用excel,版本不限),又要通过财政内部网邮件系统报送电子文稿(邮件地址:BGSYANGY@HL.M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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