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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报《黑龙江财政年鉴》(2010年编)有关资料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报《黑龙江财政年鉴》(2010年编)有关资料的通知
(黑财办〔2010〕7号)


厅直各单位、省农发办、省政府采购中心,各行署、市、财政计划单列县(市)财政局、农发办:
  为做好《黑龙江财政年鉴》(2010年编)的编辑工作,全面、准确地反映2009年全省财政工作情况,请按要求报送以下资料:
  一、机构及人员情况
  (一)厅人教处、农发办综合处、采购中心办公室负责分别提供2009年度厅机关内部机构设置和领导成员名单(比照往年收录范围,只提供副处级以上机构和干部名单),同时提供2009年全系统职工队伍基本情况(栏次、项目与上年口径相同)。
  (二)各行署、市、财政计划单列县(市)财政局办公室负责提供本级并汇总提供所属县(市)财政局长、农发办主任(以上含副职)名单(表样附后)以及乡镇财政机构及乡镇财政收入情况(表样附后)。
  以上内容,干部职务和项目口径分别截止到2009年底;项目与内容要同上年保持一致;所提供的名单要打印并加盖公章上报。
  二、大事纪要
  厅办公室、省农发办综合处及省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分别提供2009年的十件大事,并提供2009年机关大事纪要。
  三、重要言论
  厅直各单位、省农发办综合处、省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负责分别提供2009年省委、省政府及厅、办领导在全省财政、农业开发等综合性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言论;各行署、市、财政计划单列县(市)财政局负责提供财政局长谈本地2009年财政工作文章一篇。
  以上内容要求:一是领导讲话文字要精炼(一般可作摘要处理);二是财政局长文章只谈2009年主要工作进展情况,字数在2500字以内。
  四、重要文件
  厅直各单位、省农发办综合处、省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负责分别提供2009年以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名义颁布的或代省委、省人大、省政府起草下发的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政府采购方面的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五、文章论著
  各级财政(农业开发)部门的干部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文章和调研报告,均可向《黑龙江财政年鉴》编辑部推荐。每篇文章字数在3000字以内,在落款处须注明作者姓名、单位及文章何时刊发在何种刊物上,受到何种奖励或评为何种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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