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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县(市、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考核验收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工作要求
  1、辖区内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100%。
  2、受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3、受监工程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4、各有关单位对单位工作的评价。
  第五条 考核评分
  (一)考核标准见附件1,考核结果分为合格、暂定合格两个等级。满分为100分,得80分及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暂定合格。
  (二)考核评分时,每一分项的扣分总和不能超过该分项的最高分。
  (三)对于考核暂定合格的县(市、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当地交通主管部门要督促其限期进行整改,六个月内自检自评达到合格标准后提出复核申请,复核合格的颁发合格证。

  附件:
  1、浙江省县(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考核验收标准
  2、浙江省县(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考核验收评分表
  3、浙江省县(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考核验收申请报告

  附件1
  浙江省县(市、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考核验收标准

项目

考核内容

验收标准

检查内容

机构设置

(25分)

1、机构相对独立

(9分)

1、机构与建设、监理、施工、设计、科研单位合署的扣9分;2、与工程管理部门合署、不具独立法人扣5分。

检查机构设置情况。

2、内设机构分工合理,机构职能齐全(9分)

1、内部分工不明确的扣5分;2、无工程质量监督职能扣9分;3、无安全监督职能扣3分;4、其他职能每缺少一项扣1分。

3、有满足工作需求的工作条件(7分)

1、办公场所不少于60平方米,每少10平方米扣2分;2、无现场常规检测设备的扣3分;3、无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电话等办公设备,每缺一项扣2分。

实地检查。

人员设置

(35分)

1、人员到位,专业结构合理(9分)

1、人员少于6人的,每少一人扣2分;2、技术人员不达到70%的,每少一人扣3分。

检查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2、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对口,具有任职资格和监督工作经历(9分)

1、非直接从事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每一人扣3分;2、不具有交通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每一人扣3分;3、无一年以上监督工作经历的,每一人扣2分。

3、在岗人员通过相关业务和行政执法培训,对本职工作任务明确(7分)

1、未参加相关业务培训扣2分;2、未参加行政执法培训扣2分;3、全员10%以上人员对本职工作不明确或不清楚扣3分。

与机构负责人座谈,与职能部门人员座谈,查看记录。

4、主要负责人应具有交通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或以上任职资格,对质量安全工作理解正确,对年度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有详细计划安排(10分)

1、主要负责人不具有交通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扣4分;2、对质监安全工作文件理解不确切或不正确扣1-3分;3、对年度质量安全工作无计划或计划不详扣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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