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审计厅、省质监局、省纠风办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0年4月30日 川发改物价〔2010〕266号)
省级各部门,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经委、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规划和建设局(建委、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市政管理局、园林局)、交通局、审计局、质监局、纠风办:
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检〔2010〕794号)的部署,经研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积极开展治理普通41和规范工作
国家明确提出: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是今年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中央纪委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之一,这项工作对于营造良好企业发展环境、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强通胀预期管理、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省正处在推进“两个加快”的关键时期,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重要性更显突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向政府领导同志汇报治理和规范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行动,按照国家部署认真开展治理和规范工作。
二、分工负责,协调开展治理和规范工作
根据部门职责,各项治理和规范工作由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工作,由各级财政、价格部门负责,财政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二)经营性收费的规范工作,由各级价格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社团会费和收费的清理工作,由各级民政、价格、财政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四)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与行政部门的脱钩工作,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纠建并举,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管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