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参与单位:自治区财政厅、监察厅、物价局、新闻出版局、审计厅、纠风办
(七)以“绿色通道”建设为重点,加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力度
进一步规范治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行为,落实源头监管措施。完善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坚决纠正违规执法及乱收费、乱罚款、以罚代管等突出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加强治超站(点)管理,规范公路设站检查行为,严禁没有权限的部门设站或上路查车。进一步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效率。
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参与单位:自治区公安厅、林业局、农牧厅、质监局、监察厅、物价局、纠风办
(八)以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脱钩为重点,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
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各负其责,加强监管。继续深化治理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中的不正之风,积极推进行业协会与政府主管部门在机构、职能、人员、财务等方面彻底分开;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乱收费、乱摊派、垄断服务、强制收费以及参与造假、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建立和完善规范监管、失信惩戒和相应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
牵头单位:自治区发改委
参与单位:自治区民政厅、监察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财政厅、公安厅、编办、政府法制办、物价局、人行银川中心支行
(九)以清理涉企乱收费和各种摊派为重点,减轻企业负担
全面清理涉及企业的各种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收费标准,及时修订公布新的收费目录;严格执行企业收费登记卡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坚决纠正面向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完善涉企收费相关政策法规,逐步建立加强企业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
参与单位:自治区监察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质监局、民政厅、公安厅、国土资源厅、地税局、国资委、物价局、工商局
(十)继续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等问题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综合治理工作五年规划》的安排和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每年重点治理2-3个公共服务行业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严肃查处典型案件,督促有关行业研究解决涉及服务质量和乱收费问题的治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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