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按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全市域外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及招商活动;协调全市扩大利用外资和域外招商引资有关优惠政策。
(七)地区经济与资源环境处
组织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国土资源开发、保护和综合整治;负责全市矿山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水资源平衡与节约、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及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和编制对口支援计划;负责编制扶助贫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以工代赈计划;组织拟订全市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沈抚同城化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协调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组织推进我市沈阳经济区综合配套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市沈抚同城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农村经济处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利、气象等行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指导县区发展和改革工作;承担农业资源区划管理职责。
(九)能源交通处(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信息动员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决策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政府性投资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下达政府能源基本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能源战略储备,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体制改革建议;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交通行业规划、政策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监测、分析交通运输的发展状况;按规定权限,审核政府性投资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信息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