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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关于厦门市第二批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方案的通知


  二、培育内容:

  各区培育活动按照民政部、卫生部、中残联颁布的《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组织开展创建活动,主要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制定政策,推进残疾人保障体系建设:

  根据我市残疾人2013年“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加强调研,根据残疾人康复需求及“体制创新,先行先试”的要求,积极制订残疾人康复服务优惠政策,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医疗,扶助贫困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扩大残疾人康复服务受益面。从政策层面上保障广大残疾人有条件参与康复,接受康复,实现康复。

  1、制订我市社区残疾人康复办法、运行机制和评价体系,使社区残疾人康复形成长效机制,有序开展。

  2、制订我市残疾儿童康复分类救助办法,对不同类型的残疾儿童,有区别、有针对性的实施分类救助,扩大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受益面,催发残疾儿童家庭的康复愿望和康复积极性,使更多残疾儿童得到持续有效康复。

  3、制订我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供应办法,帮助广大残疾人补偿功能缺陷,消除功能障碍,增强能力,改善生活,回归社会。

  4、对已出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助、精神病服药补助、白内障复明救助、残疾儿童阶段性康复救助等相关康复扶助政策,要加强检查,落实到位,并进一步完善。

  (二)建立社区康复机构,健全康复服务网络:

  1、加强市级康复机构建设,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为残疾人康复管理指导中心。强化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残疾人医疗康复、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利用专业康复优势,加强对各区、街道、社区等基层康复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

  2、各区建立健全区级视力残疾、肢体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残疾儿童早期筛查干预中心和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站。发挥技术示范、人员培训、基层指导、知识普及、咨询转介等作用。

  3、全市38家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普遍建立残疾人康复室,重点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把残疾人社区康复融入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大局,统一规划安排,统一布点建设;将残疾人康复业务纳入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工作职责,做到平台共享。做到有场所,有设备,康复医生照片上墙,康复职责上墙,康复服务项目上墙,康复价目上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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