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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改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改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卫发〔2010〕120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级医疗单位:

  现将《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改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1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改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各种模式,建立相应工作制度,不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满足不同层次患者的医疗服务需求。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发动医务人员开展各项医疗服务志愿活动,在做好诊疗工作的基础上,探索全年门诊开放服务,优化门急诊服务流程,逐步构建“以病人为中心”的医疗服务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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