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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公安厅等转发中宣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浙江省总工会、共青团浙江省委、浙江省妇女联合会
转发中宣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浙安监管办〔2010〕114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安全生产监管局、公安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省级有关单位:
  现将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7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开展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安全工作领导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发展,事关和谐社会的构建,事关“平安浙江”战略决策的实现。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紧紧围绕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总体部署,深入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升公众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责任意识、事故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为实现“三个确保”(确保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 “零增长”,确保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事故死亡率、从业人员十万人事故死亡率、万车死亡率稳步下降,确保不突破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活动组织机构,制订活动方案,落实经费,组织、指导各项活动的开展。省委宣传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总工会和团省委等部门联合组成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组,指导组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二、精心组织,大力开展各项活动
  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地、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围绕“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主题,认真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组织安全知识竞赛、文艺演出、公益宣传、法制教育、应急演练、集中执法、全员培训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各主要新闻媒体要积极参与宣传报道,为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要紧紧围绕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有关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基层基础,创建长效机制,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省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开展全省性活动,各地要按照文件精神并紧密联系本地实际认真加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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