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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0〕153号)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0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的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要求,严格按《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09〕45号)规定执行。申报对象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

  二、经济管理决策人员须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专家面试答辩,面试答辩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经济专业理论知识及经营管理工作能力。经济研究和经济管理实务人员须参加省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师人机对话测评。面试答辩和人机对话测评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申报对象公开发表的论文是指发表在《浙江省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发表论文的杂志目录(试行)》(附件10)所列杂志上的论文。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各市人事部门或省、部属单位主管部门需报送的材料,以及申报对象送审材料须包含的内容和材料装订要求见《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材料具体要求》(附件1)。

  (二)申报高级经济师的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完备。各单位要对申报对象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果填入《推荐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2)相应栏内;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8)上签字。对有关复印件须经单位及当地人事部门核对原件验证盖印后才能上报。

  根据高评委评审工作需要,今年对《推荐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进行了调整。《综合表》统一使用A4纸打印,共4页,不得增页、附页,严格按规定的页面填写,同一页内各栏目之间可根据内容多少作调整;一式3份,1份装订在申报材料内,1份供中评委推荐时使用,1份由中评委办公室填写推荐意见后交高评委办公室。

  (三)申报人员材料按隶属关系经各市和省有关经济专业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推荐后,于9月1日前统一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五、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予以退回,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六、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的要求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以及本通知所列附件,均可从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网址:www.zjhrss.gov.cn,栏目:“表格下载”中的“专家职称博士后”栏或“业务指南”中的“职称工作”栏)。

  附件:1.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材料具体要求

  2.推荐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3.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

  4.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

  5.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6.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

  7.直接推荐高级经济师资格审核表

  8.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9.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对象照片粘贴表

  ⒑《浙江省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发表论文的杂志目录(试行)》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1
  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材料具体要求

  一、市人事部门或省直、部属单位主管部门需报送材料
  (一)评审委托书1份;
  (二)《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1份,花名册电子文档1份(EXCEL格式)。
  (三)所有申报对象的《推荐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抽出编号(序号与花名册和材料袋序号一致)后,单独集中报送;
  (四)所有申报对象评审表抽出编号(序号与花名册和材料袋序号一致)后,单独集中报送;
  (五)所有申报对象照片抽出,按序(序号与花名册和材料袋序号一致)贴在(照片上半部分粘住)《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对象照片粘贴表》(表式见附件9)上。
  二、评审对象送审材料必须具备的内容和装订要求:
  (一)送审材料内容
  ⒈材料清单1份(贴在档案袋上);
  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⒊二寸证件照片1张(近期白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背面写上姓名、身份证号,放入一信封内);
  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⒌《推荐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1份(《综合表》一式3份,用A4纸(297mm×210mm)打印,1份装订在材料内,1份由中评委办公室统一交高评委办公室,另1份供中评委推荐时使用。所有内容填写在规定的页面范围内,不得增页、附页,同一页内各栏目之间可根据内容多少调整);
  ⒍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受聘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荣誉证书及获奖项目证书等,集体项目须提供主要贡献者依据;
  ⒎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成绩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如属免试人员,需报《外语免试审核表》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⒏从事经济专业工作资历证明;
  ⒐任期或近3年度考核材料一套;
  ⒑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1份;
  ⒒发表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2至3篇复印件一套(需复印出杂志或著作封面、刊号、目录、所写文章),并提供原件一套。不便装订的书和提供的一套原件不需装订;
  ⒓《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破格申报对象填写);
  ⒔《直接推荐高级经济师资格审核表》(直接申报对象填写);
  ⒕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直接申报对象提供);
  ⒖为本企业作出较大贡献,企业近3年平均年缴税在500万元以上(需分别注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盈利情况,或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净资产收益率在6%以上,或近2年内本企业销售收入进入本行业(大类)前10位相关证明材料(直接申报对象提供);
  ⒗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的企业审计报告、企业资产负债表、企业损益表,工商营业执照及由注册地所在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验资报告等证明材料(直接申报对象提供)。
  (二)材料装订要求
  ⒈正常申报对象
  送审材料内容(一)中的4-11项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⒉破格申报对象
  分两册装订:
  第一册:送审材料内容(一)中的4-11项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第二册:《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学历、学位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受聘专业技术职务聘书、从事经济专业工作资历证明、符合相应破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按所符合破格条件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⒊直接申报对象
  分两册装订:
  第一册:送审材料内容(一)中的4-11项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第二册:
  (1)《直接推荐高级经济师资格审核表》;
  (2)符合直接申报第一条
  ① 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
  ② 所在企业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净资产收益率在6%以上;或近3年平均年缴税在500万元以上盈利企业;或近2年内本企业销售收入进入全省本行业(大类)前10位等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的企业审计报告、企业资产负债表、企业损益表,工商营业执照及由注册地所在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验资报告等);
  (3)符合直接申报第二条
  ①符合第1项及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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