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水务局关于开展入河口排污口复查抽查工作的通知
市区各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
按照国务院制定《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哈尔滨市水务局已从 2005年起陆续完成了全市入河排污口登记建档工作。今年对人河排污口进行复查抽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查范围
松花江哈尔滨市区段(含呼兰区、阿城区)沿岸所有入河排污口(排入市政管网的不在此范围内);向呼兰河、马家沟、何家沟、信义沟、阿什河等市区内河排放污水所设置的排污口。
二、复查内容
1. 对已登记的单位,抽查其实际排污状况与登记情况是否相符、是否按审查要求设置排污口。如有不符将按《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一条进行处理。
2. 新建、改建、扩建人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对拒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将按《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一条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