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住房货币补贴调整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住房货币补贴调整方案的通知
(梧政发[2005]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区住房补贴方案进行部分调整的通知》(桂政发[2001]94号)精神,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同意,我市决定对《梧州市住房货币化分配试行办法》(梧政发[1999]47号)进行调整,现将《梧州市住房货币补贴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梧州市住房货币补贴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市本级(不含三县一市)单位住房货币化分配政策,加快实施住房货币化分配进程,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区住房补贴方案进行部分调整的通知》(桂政发[2001]94号)精神,现对《梧州市住房货币化分配试行办法》(梧政发[1999]47号)作如下调整。
  一、职工的住房补贴依据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职工平均工资、物价上涨、工资增长、银行利率等因素进行测算,并将其折算为职工工作年限内的月工资收入比例(以下简称住房补贴系数)进行发放。经测算,我市的住房补贴系数为4.5%。
  二、无房职工的住房补贴,采取按月或一次性与按月相结合两种办法发放。
  (一)无房新职工(指1998年12月31日后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从参加工作之月起至法定退休当月止,住房补贴一律按月发放。
  按月发放住房补贴额的计算公式为:月工资收入×住房补贴系数。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计字[1990]1号)的规定,职工工资收入由下列6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无房老职工[指1998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在职职工]的住房补贴采取一次性与按月相结合的办法发放。
  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额的计算公式为:职工发放住房补贴当月工资收入×住房补贴系数×职工累计工作月。
  职工累计工作月是指从参加工作之月起至发放住房补贴当月止的工作月之和。
  无房老职工领取一次性住房补贴后,剩余的住房补贴按月发放,按月发放住房补贴的计算公式与无房新职工相同。
  三、已有住房,但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含已离退休职工),其差额部分的住房补贴采取一次性发放的办法进行。差额部分的计算公式为: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