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真制定《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根据《条例》规定,国务院将制定新一轮《全民健身计划》,全市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抓紧组织力量,尽早制定当地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明确新时期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
(三)广泛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要充分发挥每年8月8日全国“全民健身日”的引导和示范作用,结合实际,举办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定期开展全民健身月、假日体育等大型群众体育活动,广泛开展体育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活动,着力构建新时期苏州全民健身经常性、广泛性和品牌化的长效机制。
(四)加快完善全民健身设施。建好、管好、用好群众身边的体育健身设施,是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要求,是服务于群众体育需求的首要举措。要继续加大城乡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特别是完善镇、街道、村和社区的体育健身设施。同时,要加大学校体育设施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力度,公办学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鼓励民办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
(五)继续抓好社会体育指导人员队伍建设。要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对活跃在农村和社区的体育骨干进行业务培训,提升全民健身服务水平,确保培训的体育骨干在基层一线发挥作用。要加大管理力度,建立社会体育志愿者档案,固定志愿服务项目,制定完善活动计划,记录志愿活动内容,以规范有效的管理,逐步形成社会体育志愿服务的长效机制。
三、落实措施,确保贯彻落实《条例》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自觉把发展全民健身事业摆上突出位子,按照《条例》要求和职责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进一步分解任务,有组织、有步骤地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各级政府要将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特别是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等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十二五”规划和年度计划;将发展全民健身事业所需经费特别是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经费等列入每年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
(二)健全组织网络。健全各级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委员会,建立工作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全民健身工作;健全街道、镇体育工作机构,明确文体站履行全民健身工作的职责;健全各级体育总会、各类体育协会(俱乐部)等体育社团的组织建设,促进《条例》的贯彻落实。
(三)明确任务职责。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任务分解表内容(详见附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面贯彻实施《条例》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