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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百校千企”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百校千企”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0]165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根据《关于实施政府购买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的通知》(苏人社(L)﹝2009﹞104号,苏财社﹝2009﹞234号)和《江苏省技工院校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0﹞5号)精神,决定实施江苏省“百校千企”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现将《江苏省“百校千企”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江苏省“百校千企”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根据《关于实施政府购买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的通知》(苏人社(L)﹝2009﹞104号,苏财社﹝2009﹞234号)和《江苏省技工院校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0﹞5号)精神,全面推进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决定实施“百校千企”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百校千企”工程),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扶持作用,通过百家技工院校与千家企业紧密合作,把育人标准融入市场需求,教学过程融入生产实践,学校发展融入技术进步,形成政府引导、校企互动、合作双赢的校企合作新机制,深入推进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全面提升我省技工院校的办学水平,高效率、大规模培养社会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为我省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省级重点以上技工院校均要与不少于10家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实行紧密型合作;每个高级工班、技师(含预备技师)班专业均要与2家以上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培养协议,制定具体的合作培养方案。
  其他技工院校要在原有基础上寻求新的突破,建立健全校企合作制度,形成各自特色。
  (二)努力扩大高技能人才培养规模,着力提高高技能人才的培训质量,确保技师学院的高级工班、技师(预备技师)班在校生的比例达到50%(或者1200人)以上,年组织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500人以上;高级技工学校高级班在校生比例达到30%(或800人)以上,年组织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400人以上;国家级重点技校高级工班在校生的比例20%(300人)以上,年组织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200人以上,高级工、技师(预备技师)考评合格率80%以上,对口就业率90%以上,用人企业认可满意度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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