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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
先进工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鄂财人社奖[2010]9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公务员局、财政局,省财政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128号)精神,结合我省具体工作实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决定,联合开展2010年全省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同时做好2010年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广泛宣传财政系统模范集体和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努力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为推动财政改革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进一步激励和鼓舞全省财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更加自觉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为国理财、为民服务”的财政工作宗旨,切实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扎实推进财政改革发展事业,为支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各级财政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或工作部门。
  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全省财政系统在职干部职工。
  已获得“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财政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获得过其他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集体或个人一般不再参加全国评选推荐。
  已获得“全省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全省财政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获得过其他同等级以上荣誉称号的集体或个人一般不再参加全省评选。
  (二)表彰名额
  拟表彰全省财政系统先进集体100个,全省财政系统先进工作者80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2)。
  推荐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表彰的名额,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的分配名额掌握。
  三、推荐评选条件
  (一)全省财政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勤政务实、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团结有力,干部队伍政治坚定、业务精细、作风过硬、清正廉洁、和谐进取,在全面推进财政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取得显著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出色完成财政工作任务,顺利实现财政政策目标,在推动本地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2.牢固树立“为国理财、为民服务”财政工作宗旨,在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健全完善财政管理制度,提升财政管理水平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3.大力加强思想政治、领导班子、财政文化、和谐机关、反腐倡廉等方面建设,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在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4.在做好农村公共服务,落实惠农政策,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5.在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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