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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四)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诚信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安全事故“黑名单”制度,对在我省从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年度发生2起死亡3人以下事故的,列入“黑名单”进行公告。通过信息网络、新闻媒体发布安全生产动态,公示建筑市场有关方面的安全生产优良业绩或不良记录,并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企业评优评先、奖惩等方面有机结合起来,对于施工单位的资质年检和晋级审批,要把是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列为审查的重要条件之一,加大管理力度,充分体现安全生产的否决作用。

  四、联合执法,切实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

  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江西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自觉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促使企业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

  (一)建立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专业监管与综合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发展改革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项目审批和竣工验收中。同时,进一步完善项目审查通报告知制度。建设部门要认真抓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管工作,深化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监理单位资质的监管;要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责任,研究提出修订和完善建筑安全生产法规规章的建议,督促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宣传,落实安全措施,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交通、水利、电力和铁路等部门以及其他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负责对各自监管领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检查,制定健全监管制度,并指导企业做好安全工作。国防科工部门负责民爆行业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的监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相关的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依法严肃查处生产事故。

  建立并推行“双联”综合监管机制。省直有关部门每年至少两次组织专家对建设工程开展联合督查,并与在赣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督查情况,研究、解决工程施工中的重大安全问题;设区市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与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项目工区)联席会议,联合对辖区建设项目开展安全督查,督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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