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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赣安〔2010〕10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今年以来,我省建设工程施工事故呈上升趋势,造成严重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严峻。这反映了有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一些工程建设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措施不力、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加快我省经济发展、实现中部崛起的重要保障措施。近年来,随着我省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扩大,工业、铁路、交通、水利和电力等一大批重点工程陆续开工建设,为改善我省基础设施、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建设项目技术含量和施工难度也不断增大,赶进度、赶工期等现象较为普遍,不安全因素大大增加,建设工程各类事故呈现多发态势。面对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各地、各部门、各建设企业要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增强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和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正确处理安全与建设、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真正把建设工程安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纳入建设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要坚持召开专题会议,定期分析形势,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相应措施和要求;要搞好相关工作的协调服务,及时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问题,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项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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