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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做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三、健全信息统计月报和季度总结通报制度
  各单位每月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于每月1日将上月度统计表(附表1、2)报厅安委会办公室(厅安全监督处)。
  各单位要在组织、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继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同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季度总结通报制度。认真总结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验、有效做法和存在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工作安排及有关建议,每季度进行通报。并于每季度结束后1日内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总结材料书面报厅安委会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省公路运输管理局负责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道路交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统计分析工作;省公路局负责普通公路领域养护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公路施工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统计分析工作;省高管局负责运营高速公路领域公路养护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公路施工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统计分析工作;省交通工程质监站负责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施工和施工企业、水路施工企业和水路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执法行动统计分析工作;省港航管理局负责全省水路运输企业、港口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水上交通、港口生产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统计分析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检查单位、督办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隐患整改监督职责,实行安全隐患跟踪整改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督促被检查单位认真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二)各单位应为安全监管部门配备相应的交通工具、照相、录像、录音、传真等工作设备和个体防护设备。
  (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手段,将作为年终评先考核的重要依据。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同时也应将整改情况纳入对生产经营单位考核和评估评价的范围。
  (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信息的报送工作,并落实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填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报表,编报工作总结。完整、准确、及时反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逐步实现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制度常态化。厅安委办将对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乱报、拖延或不报情节严重的,进行责任追究。请各单位于5月17日前将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厅安委办。

  联系人:刘晔
  联系电话:0791-6243505(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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