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猪肉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
(2010年)
为严厉打击经营猪肉中的违法行为,维护猪肉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食肉安全,依据《
食品安全法》、《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省、市政政府有关加强猪肉市场监管的要求。市局决定,从4月21日起,集中两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猪肉市场专项整治。现就整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专项整治的范围
全市范围内猪肉批发市场,有经营猪肉的农贸市场、超市,品牌猪肉经营店,猪肉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 整治的时间
2010年4月21日至6月21日。
三、 专项整治的内容和重点
(一)严格猪肉市场主体准入。凡经营猪肉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品牌猪肉经营店,经营猪肉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必须办理工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猪肉经营。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
(二)突出上市猪肉质量监管。以查验“三章两证”为主要内容,加强上市猪肉质量检查,凡“三章两证”不全的猪肉一律不准上市销售,要确保上市的猪肉百分之百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三)继续强化猪肉批发市场监管。为确保批发猪肉的质量,有猪肉批发市场的辖区分局要继续落实执法干部对猪肉批发市场驻场监管的要求,凡非定点屠宰和“三章两证”不全的猪肉不得进入批发市场。
(四)严格落实亮照和挂牌经营制度。猪肉经营者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要明示营业执照、猪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并在公示牌中如实标明猪肉的产地来源、定点屠宰加工企业名称、进货时间、价格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和消费者监督。
(五)严格市场开办单位责任。明确市场开办单位为猪肉质量第一责任人,既要与场内猪肉经营者签订书面责任书,又要审查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自查猪肉进货渠道和质量,督促加强对经营者的管理和教育,提高责任意识和猪肉质量安全意识。对市场中出现销售不合格猪肉要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