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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农办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情况检查的通知

杭州市农办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情况检查的通知
(市农办〔2010〕50号)


各区、县(市)农办:
  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五化”建设的意见》(浙农经发〔2007〕3号)精神及《杭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建设及资金扶持管理办法》(市农办〔2007〕52号)要求,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我市以项目建设为载体,培育了一批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检验建设成效,敦促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情况开展一次交叉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本次检查的对象为2007、2008、2009年度被命名为市级规范化的8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活动主要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规模化、生产标准化、产品安全化、营销品牌化、管理民主化”等内容开展,具体检查内容为:
  1、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服务情况。主要检查各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资料等农业投入品采购、生产技术指导服务、产品销售、经营效益及税收缴纳等直接经营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操作规程、标准化生产流程制定和执行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商标、品牌建设和管理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测检验制度建设及合作社基地、产品认证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规模、基地规模等发展情况。
  2、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情况。对照财政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财会〔2007〕15号)要求,主要检查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是否健全,资金开支审批是否合规,财务公开制度是否执行,帐务处理是否严谨规范,资产台帐是否完备建立,项目资金是否做到专款专用等方面情况。
  3、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运作情况。主要检查各农民专业合作社办公场所是否落实,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组织架构是否完备,股权设置是否合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是否到位,社员按股分红和按产品返利等盈余分配是否符合政策要求等方面情况。
  三、检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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