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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2010)


  4. 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生态环境全面改善。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落实,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因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引起的安全隐患基本消除。废弃物得到妥善有效处置,污染物集中治理并达标排放,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得到有效防控。新建和生产矿山的地质环境得到全面治理,毁损土地得到全面复垦,历史遗留未治理的国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45%以上。

  5. 符合我区实际的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建立健全以规划为龙头,以矿业权管理为核心,以准入制度为引导,以矿业权计划投放为调节的矿业权科学管理制度体系。形成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长效机制。

  三、整合原则

  (一)以矿产资源规划为基础。以国家、自治区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为基础,做好与地质勘查专项规划及相关行业、产业规划的衔接。

  (二)与产业结构调整相协调。结合国家、自治区产业规划、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优化矿产勘查开发结构和布局,鼓励上下游企业联合重组,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产业竞争力。

  (三)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相衔接。遵循地质工作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统筹规划地质找矿与矿产开发,做好勘查与开发的衔接,努力推进整装勘查与规模开发。

  (四)优化资源配置。积极引导矿产资源向资金、技术、管理优势明显的大型企业转移,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提升我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效率和竞争力。

  (五)资源效益与环境效益、安全生产相统一。综合考虑各种效益,在发挥好资源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时,实现矿山安全效益和矿区环境效益。

  (六)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开公正。以规划为基础,以整合实施方案为依据,公开整合过程,采取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公开、透明推进整合工作。

  四、整合范围和重点

  (一)整合范围

  1. 影响矿区统一规划开采的矿山、勘查项目。

  2. 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的矿区,小矿密集区,位于地质环境脆弱区范围内的矿区。

  3. 开采方法和技术装备落后,资源利用水平低的矿山;生产规模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管理水平低、存在安全隐患、环境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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