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生态环境全面改善。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落实,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因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引起的安全隐患基本消除。废弃物得到妥善有效处置,污染物集中治理并达标排放,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得到有效防控。新建和生产矿山的地质环境得到全面治理,毁损土地得到全面复垦,历史遗留未治理的国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45%以上。
5. 符合我区实际的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建立健全以规划为龙头,以矿业权管理为核心,以准入制度为引导,以矿业权计划投放为调节的矿业权科学管理制度体系。形成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长效机制。
三、整合原则
(一)以矿产资源规划为基础。以国家、自治区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为基础,做好与地质勘查专项规划及相关行业、产业规划的衔接。
(二)与产业结构调整相协调。结合国家、自治区产业规划、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优化矿产勘查开发结构和布局,鼓励上下游企业联合重组,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产业竞争力。
(三)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相衔接。遵循地质工作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统筹规划地质找矿与矿产开发,做好勘查与开发的衔接,努力推进整装勘查与规模开发。
(四)优化资源配置。积极引导矿产资源向资金、技术、管理优势明显的大型企业转移,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提升我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效率和竞争力。
(五)资源效益与环境效益、安全生产相统一。综合考虑各种效益,在发挥好资源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时,实现矿山安全效益和矿区环境效益。
(六)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开公正。以规划为基础,以整合实施方案为依据,公开整合过程,采取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公开、透明推进整合工作。
四、整合范围和重点
(一)整合范围
1. 影响矿区统一规划开采的矿山、勘查项目。
2. 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的矿区,小矿密集区,位于地质环境脆弱区范围内的矿区。
3. 开采方法和技术装备落后,资源利用水平低的矿山;生产规模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管理水平低、存在安全隐患、环境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矿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