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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自治区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自治区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新政发〔2010〕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以下简称抗震防灾工程)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2009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部署要求,以学校、医院抗震加固改造为重点,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完成学校、医院抗震加固改造项目4531个,竣工面积达539.28万平方米,抗震防灾工程实施取得阶段性成果,中小学校舍和医院抗震防灾能力稳步提高。
  在抗震防灾工程实施过程中,全区涌现出了一大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心系群众、扎实工作的良好风尚,宣传立党为公、勤政为民的模范事迹,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和各族群众实施抗震防灾工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乌鲁木齐市等8个地州市、轮台县等40个县(市、区)以及栾文芬等100名同志予以表彰。对受到表彰的地州市、县(市、区),由自治区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以奖代补"形式予以奖励,奖励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学校、医院抗震加固改造。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力争在2010年取得更大成绩。各地、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全面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带领各族干部群众,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更加扎实地做好抗震防灾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学校、医院抗震防灾能力,为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新疆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

  1.2009年度自治区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先进地州(市)名单
  2.2009年度自治区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先进县(市、区)名单
  3.2009年度自治区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先进个人名单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1:
2009年度自治区城乡重要建(构)筑物
抗震防灾工程先进地州(市)名单

  一、获得一等奖的地州(市)
  1.塔城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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