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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0〕1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八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7号),设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增加利用人民防空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人民防空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负责督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编制自治区人民防空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监督检查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情况;依法对城市建设和重要经济目标落实人民防空要求、重要经济目标应急抢险抢修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通信、警报、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制定和指导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系建设;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和信息化建设规划与各种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权限范围内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和技术审查;组织实施防空袭警报试鸣;组织全区人民防空无线电台站使用与管理;协调指导建立利用防空警报发放灾情警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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