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九)负责科技奖励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各类计划和创新团队建设。
(十)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并协调管理,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组织开展全市国防科技动员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组织协调全市科技外事工作,负责政府间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和县(区)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知识产权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实施全市专利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协调指导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防震减灾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实施全市防震减灾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震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科技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计划与工业科
牵头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组织开展科技项目招投标,指导协调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及科技重大专项的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相关工作;负责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火炬计划、工业科技支撑计划、重点新产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高新技术重大项目等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科技统计、科技评估、制造业信息化、重点新产品鉴定、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等工作;负责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重点创新基地及有关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各级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特色产业园区(基地)等创新平台(基地)的申报及管理;承办“两院”院士和市政府科技顾问的遴选、推荐,协同开展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工作;承担科技外事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产学研合作工作。
(三)农村与社会发展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