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萍府办发〔2010〕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萍乡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萍乡市委、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字〔2010〕12号),保留萍乡市科学技术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全市各类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专项与工程,指导协调全市范围内的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以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
(四)负责编制和实施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重大创新基地建设、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五)负责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科技促进农村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体系建设,组织科技促进现代农业和社会领域发展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指导协调科技园区建设等相关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七)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创新体系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