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责任
(一)各县(区)政府工作责任。
负责按时完成本地各类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工作目标,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负责筹集除中央、省级财政补助之外,应由地方政府承担的国有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连续停产停业一年以上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和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农垦企业及城镇困难大集体职工等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所需资金,并确保按时到位。保证不因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各类城镇人群医疗保障问题引发大规模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二)市有关部门工作责任。
按照职能分工,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订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安排,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有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并对全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工作调度和督查评估,按规定上报和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市财政部门负责市级补助资金的筹集和中央、省补助资金的按时下拨(由省直拨的除外);市经贸部门负责国有已关闭破产改制工业企业退休人员和连续停产停业一年以上国有困难工业企业职工情况的统计汇总和市直国有工业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的组织参保工作;市农业、林业、水利部门按归口原则分别负责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农垦企业职工情况的统计汇总和市直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农垦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的组织参保工作;市监察部门负责对中央、省、市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管。同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经贸、农业、林业、水利、监察等部门负责组织对全市各地国有己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等各类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三、工作措施
(一)2009年11月底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经贸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监察局七部门联合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签订《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目标协议书》(以下简称《目标协议书》),强化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要求。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目标协议书》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国有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提出工作步骤和时间进度安排,指导督促相关部门抓好落实,同时,及时总结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确保《目标协议书》各项责任目标任务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