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三)负责自治区渔业水产工作。

  (十四)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水利厅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研究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外事、提案、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对外宣传和督查工作;组织起草机关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研究拟订水利工作政策;负责水利信息化工作。

  (二)规划计划处

  拟订自治区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点流域综合规划及专业规划;负责组织实施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组织编制、报批重点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前期规划;组织审查自治区重要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提出自治区区级水利建设资金、水利前期费规模、方向以及年度安排建议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三)财务审计处

  组织编制自治区级水利部门预算、决算,承担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水利工程管理的审计监督及绩效评估工作;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指导水利行业财务会计工作。

  (四)水政水资源处(自治区节约用水办公室)

  组织水利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调研起草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办部门、地区及兵团之间水事纠纷的协调和仲裁工作;承办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法规宣教工作;负责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费征收和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规划、水功能区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指导饮用水源保护、城市供水水源规划、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的工作;指导城市水务建设和管理;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指导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水文站网管理;指导凿井工作;承办国际河流水资源管理及涉外事务;发布自治区水资源公报。

  (五)建设与管理处

  组织拟订水利建设政策、法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河湖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河道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组织实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开工审批、蓄水安全鉴定、验收、后评价等;组织具有控制性或跨流域、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和稽察;负责水利行业工程质量、造价、监理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水利建设市场,监督指导市场准入。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