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经信委:负责自治区工业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管理和监控工业企业节能减排。抓好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和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节能管理,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工业企业进行监督。负责推进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中的应用。承担经信委负责审批、审核、备案的技改投资项目的能评工作。发挥管理工业企业和监控工业企业经济运行的作用,做实工业企业节能工作。
自治区环保厅:负责自治区有关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抓好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和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自治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污染减排项目。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制定有利于新疆节能减排的财税政策,加大公共财政对节能减排的支持力度。在原有3000万元财政奖励节能项目资金的基础上,再增加3000-5000万元财政奖励资金用于支持全社会节能项目。
自治区统计局:承担自治区能源统计调查工作,承担建立一、二、三产业和城乡居民消费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负责加快推进自治区节能减排的配套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制定和修订有关节能减排的地方标准,组织实施自治区重点节能减排产(商)品的监督检验,推行法定节能减排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节能减排产品认证认可工作。
自治区税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新疆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疆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节能减排工作;开展建筑节能关键技术和可再生能源应用于建筑工程技术的城市级工程示范,启动绿色建筑示范工程。
自治区交通厅:负责全疆交通运输业节能减排工作。调整优化运力结构,淘汰高耗能老旧汽车,鼓励购买小排量汽车。推广使用清洁燃料汽车,推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的实施,从源头控制高耗油汽车发展。
自治区农业厅:负责全疆农村节能减排工作。在农村地区推广风能、太阳能和沼气利用技术,扩大使用范围,推广户用省煤节柴灶,推进农业机械节能,加大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自治区水利厅:负责水利系统的节能减排工作,抓好节约用水管理。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引导和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工作,研究提出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