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机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鲁农机计字[2010]8号)
各市农机局(办):
为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加快补贴实施进度,强化补贴机具监管,确保农机补贴工作规范、有序、有效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宣传,扩影响。各地农机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大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制度、机制和程序,让补贴政策家喻户晓,特别是要做好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全面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同时通过宣传工作,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支持农机补贴的良好氛围。
二、抓重点,优结构。各级农机部门要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导向作用,进一步突出重点,加快农机装备结构的优化调整。为促进全省玉米收获、免耕播机械化的发展,各市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继续突出玉米收获和免耕播种保护性耕作机械及经济作物机械的补贴工作,抓住玉米收获、免耕播种机械这个补贴的重中之重,真正落到实处。要根据今年全省玉米收获机械化水平达到65%的发展目标、本地玉米种植面积和单台机械收获玉米的面积,测算所需机械数量,通过重点补贴予以保障,确保玉米收获机械化目标的实现。同时,要控制小型动力机械特别是手扶拖拉机的补贴。
三、抓督导,促进度。各级农机部门要高度重视补贴工作,加强对补贴工作的领导,针对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加强调查研究,提高工作主动性,对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要主动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市级农机部门要加强补贴工作的督导,推动补贴政策的快速落实,确保5月底前将第一批补贴资金基本落实到位。省办也将组成督导组,加大补贴工作的督导力度,分赴各地督导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四、抓监管,促落实。各地要按照省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供货监督管理通知》(鲁农机计函字[2010]13 号)的要求,完善供货手续,加强供货监管。通过调整先后程序、细化工作环节等具体措施,强化对补贴机具供货的监督与控制。对于电动卷帘机,用户可单独申请主机补贴,但不允许单独补贴卷杆;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可分拆组装设备要按整套设备供货验收,未按整套设备供货的不予补贴。一旦发现套取补贴资金的现象,要及时上报省办,情节严重的,省办将取消该企业补贴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