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意见

  六、强化支撑保障,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一)切实保证履行公益性职能的经费供给。改革建设后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各级财政应加大对基层公益性的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技术人员知识及技能更新培训、农民素质培训的支持力度。自治区和各级财政要确保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履行职能所需人员和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设施条件投入力度,切实加大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经费投资力度,逐步建立健全适应新的公益性职能要求所必要的综合服务设备,充实改善工作和技术条件,提高服务现代农业的技术装备水平。

  (二)加大农业技术推广专项经费支持。从2010年起,自治区财政预算列支农技推广专项1810万元,逐年以20%的速度增加推广经费,到“十二五”末稳定在5000万元。各级政府地方财政预算中农技推广专项经费不低于当年自治区列支经费的30%。农技推广专项经费,主要用以提升实验、示范和推广功能,保证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正常运转,专项用于实施自治区农业重点产业关键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农技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农技推广工作的检查、总结、评比、奖励,试验示范基地运转等,切实为农技推广工作正常开展提供保障。

  (三)妥善处理好改革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各地要高度重视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特别是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改革建设过程中人员的分流与安置工作,实行新人新政策,要坚持平稳过渡的原则,在首次岗位聘任时,对原固定制工作人员,原则上都要上岗;对现有在编不在岗的人员,要限期回单位聘任上岗,没有充分理由不能按期回单位的限期调离或辞职,既不回单位或辞职又不调离的,单位与其解除人事关系。农技人员的进、管、出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切实解决好基层农技人员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问题,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事、社会保障、财政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各县市参照执行。改革建设中,对现有农技推广机构的资产,严格按照资产管理的规定,界定产权,县管乡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实现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工作有场所、服务有手段、出差有补助、下乡有工具,保证基层农技人员能够及时、便捷、高效的开展服务。

  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建设顺利完成

  (一)高度重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建设工作。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事关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大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基层农业推广体系改革建设工作作为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措施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认真研究、妥善处理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过程中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确保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稳定和发展。建立健全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目标责任制,县(市)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自治区将实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评,对各县(市)此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考核,认真总结和推广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好的实践经验,对任务完成好的县市进行表彰。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