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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神农架林区松柏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神农架林区松柏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批复
(鄂价房服[2009]344号)


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国土资源局:

  你们《关于松柏镇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的请示》(神物价文[2009]56号)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授权审批基准地价的批复》(鄂政办函[1995]61号)精神,省物价局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组成审核小组,对你区呈报的松柏镇城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小组意见,松柏镇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遵循了国家《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湖北省城镇土地级别更新技术规范》、《湖北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技术规范》的要求,更新后的基准地价符合松柏镇城区地价水平,现予以批准。

  二、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国土资源局应将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连同本批复一并呈报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由林区人民政府公布实施,并将公布结果报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附件:
  松柏镇城区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用途

级别

商业用地

住宅用地

工业用地

677

379

251

440

252

146

279

184

84

208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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