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人:葛慧君
协调人:陈龙
责任单位:省农办、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台办
16.加强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内容与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技推广责任制度,加快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农产品品牌和营销网络建设,基本完成乡镇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三位一体”公共服务组织建设。汛期前全面建成基层防汛防台体系。
责任人:葛慧君
协调人:陈龙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供销社、省编委办、省财政厅
17.强化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内容与要求:完成3000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启动中心村建设工程。解决150万农村人口安全饮水问题。组织实施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在2009年55万亩试点基础上,再落实 55万亩建设任务。全面推进“强塘”工程,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200座,整治重点病险“屋顶山塘”300座,加固海塘100公里、堤防150公里、沿塘水闸70座,疏浚整治河道5000公里。大力推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完成骨干渠道改造800公里、大中型泵站更新改造1.1万千瓦,推广喷微灌面积10万亩。实施杭嘉湖圩区整治50万亩。加快推进省重点围涂项目建设,2010年完成圈围13万亩、新开工8万亩。深入抓好我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五大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推进水资源保障百亿工程和浙东引水等重点水源、引水工程建设。加快标准鱼塘、标准渔港等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启动实施十万公里林道建设工程,建成3000公里,全面完成28万亩的防护林工程建设任务。扩大省重点生态公益林面积。
责任人:葛慧君
协调人:陈龙
责任单位:省农办、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
18.全力抓好农民特别是低收入农民增收工作
内容与要求:深入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加大产业开发力度,发展特色农业、来料加工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等农村特色产业。深入开展帮扶活动。完成农民转移就业技能培训 20万人。完成高山远山地区、地质灾害隐患重点区域、重点水库库区和海岛等困难群众异地搬迁 6万人以上。
责任人:葛慧君
协调人:陈龙
责任单位:省农办、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人力社保厅、省移民办
19.积极推进农村改革
内容与要求:实施统筹城乡发展方略,促进城乡互动互促机制的形成,不断激发农村发展的活力。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全年土地累计流转面积 650万亩。积极探索宅基地整理复垦和流转。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普遍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林权抵押贷款规模力争达到20亿元。针对农业农村特点,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引导信贷资金和工商资本投向“三农”。
责任人:葛慧君
协调人:陈龙
责任单位:省农办、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省金融办、浙江银监局、省农信联社
20.加强国资监管,推进省属企业转型升级
内容与要求: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以提高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加快推进省属企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制定省属企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加强战略引领,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引导省属企业积极参与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建设,做优做强主业,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企业管理创新,压缩管理层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集团管控能力。继续完善国资监管方式,加快外派监事会建设,层层落实国资经营责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进省属企业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全面提升企业家素质。
责任人:葛慧君
协调人:冯波声
责任单位:省国资委
21.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内容与要求:,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深入实施“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全面完成“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和“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落实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强化开发建设活动的环境准入把关,认真执行重点污染行业地方准入标准,加强水环境治理、城市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和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努力改善八大水系、平原河网水质和大气环境质量,加强森林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加快推进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继续深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整治,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强化环境执法监管,确保省级“飞行监测”达标率保持在80%以上。继续加强生态环保基础能力建设,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强化绿色经济政策,积极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大力推进环保科技创新,加快发展环保产业,把环保产业培育成为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认真落实工程减排、技术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的各项措施,确保全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3%,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3%。
责任人:陈加元
协调人:施利民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农办、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物价局
22.加强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
内容与要求:坚持以新型城市化为统领,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平台支撑。全面实施《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 (2008-2020)》,大力推进杭州、宁波、温州都市圈和浙中城市群规划建设和发展,进一步增强区域中心城市功能。深入实施县市域总体规划,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把中心镇作为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节点和纽带加以重点建设培育。完善中心镇建设规划,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功能,促进中心镇加快实现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功能集成、要素集约。加强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开发和利用,积极推进防空防灾一体化、人防民防一体化。创新城市管理体制,继续推进“数字城管”,提高城市管理效能。深入实施建筑节能,切实加强建筑市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继续积极推动建筑业“走出去”发展和转型升级,加快发展勘察设计、园林绿化等产业。建成 100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新增县以上城市污水配套管网100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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