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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定张济祥等10位同志劳动仲裁员资格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定张济祥等10位同志劳动仲裁员资格的通知
(豫人社函[2010]44号)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由你局推荐,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认定张济祥等10位同志劳动仲裁员资格,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员资格证书》。本证书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具体名单如下:

  姓名           工作单位
  张济祥     郑州市二七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徐中杰     郑州市二七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余 璇     郑州市二七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李 杰     郑州市中原区人事和社会保障劳动局
  贾朝文     郑州市惠济区人事和社会保障劳动局
  王 皓     郑州市金水区人事和社会保障劳动局
  曹文龙     郑州市金水区人事和社会保障劳动局
  郭 倩     郑州市金水区人事和社会保障劳动局
  马丽萍     郑州市金水区人事和社会保障劳动局
  邱学金     郑州市正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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