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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关于2010年拓市场调结构促消费增优势惠民生的若干政策意见任务分解的通知

  配合部门:市农办、农业局、海洋渔业局、贸易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十一)大力完善社会保险体系
  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制度,确保2010年1月起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城乡居民都能享受基础养老金。贯彻市医改实施方案,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研究出台异地就医、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衔接转换等政策。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按国家和省规定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和其他相关群体养老保险待遇,提高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待遇。以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为重点,继续扩大各类社会保险覆盖面。
  牵头部门:市劳动保障局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三十二)切实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1.继续实行普通住房的交易契税、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的减免和补贴政策。
  相关部门:市财政局
  2.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将保障对象覆盖到人均年收入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基本实现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并轨。开展申报和启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大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房源建设力度,提前做好项目选址等前期工作,落实建设用地的一次性报批,2010年全市在建经济适用房、经济租赁房及限价房等保障性房源达到50万平方米。
  牵头部门:市建委
  配合部门: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
  八、改善企业发展环境,提高服务企业水平
  (三十三)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1.继续推进结构性减税工作。实施减税轻费措施,执行新企业所得税法,贯彻增值税转型改革,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对增值税一般纳税入新购进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予以抵扣,降低一般纳税人标准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提高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增值税起征点。落实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相关部门:市财政局、国税局
  2.继续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新办之日起1-3年内,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3.确保已经取消和停收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到位,继续对现有审批权限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逐项梳理,研究出台暂停征收部分涉及企业、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及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政策。
  相关部门:市财政局
  4.继续延续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由原来的20%降低到12%的缴纳政策。
  相关部门:市劳动保障局
  5.由市监察局牵头,组织进行涉企收费和准垄断性收费的专项调研,并予以有力削减。2009年暂停的150种行政性收费继续暂停收取并逐步转为取消。除上缴国家、省的法定收费,用于企业发展的统筹收费,以及促进资源节约、生态环境建设、节能减排等承担社会责任的事业性收费外,制定逐步取消地方政府行政性收费计划,在 3-5年内基本取消地方政府的行政性收费,创建无地方行政性收费的县(市)区,进一步优化创业和发展环境。
  牵头部门:市监察局、财政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
  (三十四)加强金融服务
  1.贯彻落实国家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保持信贷规模,优化信贷结构,提高信贷效益,加强风险防范。加强与各类金融机构及总行的沟通衔接,积极争取信贷倾斜。加快小企业专营机构建设,加大对中小企业和农业等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
  牵头部门:市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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