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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关于2010年拓市场调结构促消费增优势惠民生的若干政策意见任务分解的通知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配合部门:市交通局、财政局、口岸办、外经贸局、国资委
  3.第四方物流市场试运行期间,对参与网上交易的物流企业产生的地方相关税费由当地财政给予补贴。设立500万元奖励资金,对参与第四方运输物流市场交易的先进会员企业,给予公开表彰奖励。市财政新设1000万元资金,对在第四方运输物流市场平台交易的中小企业给予贷款增信扶持。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配合部门:市交通局、口岸办、财政局、外经贸局、国资委
  4.鼓励发展海铁联运。对每条新开通省内外至宁波港站到发,并海铁联运的铁路“五定”班列或直达专列,3年内按照该班列或专列在宁波港站实际到发的集装箱重箱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省内每标准箱300元,省外每标准箱500元。
  牵头部门:市交通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财政局
  (八)加快金融服务业发展
  促进金融服务业提升发展。落实已出台各项政策,以区域金融服务中心一期工程建成为依托,鼓励各签约金融机构入驻。继续完善金融组织服务体系,加大金融机构的引进和培育,促成进出口银行开业,支持各类中外资银行来甬设立分行,并争取外地证券法人机构来甬落户。推进部分法人金融机构重组,支持其做大做强。力争2010年金融业实现增加值达300亿元,金融业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的10%左右。完善金融服务体系,鼓励、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引导农村信用社改革,进一步扩大村镇银行试点覆盖面,2010年新筹建5家村镇银行。积极争取成为人民币跨境结算试点城市,提升口岸城市金融服务水平。围绕对接上海“两个中心”建设,探索发展航运金融、物流金融,壮大港航经济。积极鼓励中小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争取向证监会新上市申报15家企业。
  牵头部门:市金融办
  配合部门: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宁波证监局、宁波保监局
  (九)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发展服务业,鼓励市民在服务业领域投资创业
  1.专题调研,出台政策,突破限制,鼓励民营企业投资服务业、市民在服务业领域投资创业。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物流、金融、商贸、创意产业、信息、旅游、社区服务、社会化养老等服务业。积极支持民营企业、民间资本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BOT等方式参与服务业投资。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向有预期收益或通过建立相应补偿机制获得收益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旅游、养老设施等社会事业项目。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配合部门:市经委、国资委、金融办、工商联
  2.鼓励民间资本在符合相关规定、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投资参股各类金融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牵头部门:市金融办、宁波银监局
  配合部门:人行市中心支行、市经委
  3.研究城区工业用地“退二进三”发展服务业的政策。允许城区工业用地在符合城市规划和企业转产条件下,经政府批准,按政策规定,由企业按现时点同地段土地评估价全额补缴土地出让金差额后,实行就地“退二进三”(但对开发住宅房地产及其他分割销售或分割转让的商务房地产除外)。
  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建委、规划局、经委、财政局
  三、贯彻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浙江省试点部署,积极促进提升发展
  (十)扎实推进“专利、标准、品牌”三大战略
  1.把知识产权的生产使用作为技术创新的目标导向。分类开展年千件专利授权量、百件发明性专利授权量的专利强县(市)区的创建表彰和百件专利强企的表彰奖励活动。依照《宁波市专利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对授权发明专利、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专利示范企业进行资助。积极推进以发明性专利为依托的标准、品牌发展,提升标准、品牌的内在科技含量和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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